攸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攸县位于湘江上游、洣水之滨,交通便利。距炎帝陵、井冈山、南岳仅几十公里,且为必经之途。早在商周就进入了古代文明时代,为楚文化发祥地之一,素有“湘东福地”之誉。攸州八景之一的灵龟峰,已成为株洲市佛教协会之圣地;始建于唐代的阳升观、宝宁寺,历经千年风霜,至今仍香火绵绵、钟声不绝;拥有华夏民族先祖尧帝寝陵的尧山,是海内外华夏子孙寻根问祖、顶礼膜拜的圣地;地处攸县东部的酒埠江风景区,民俗纯朴、古风犹存,自然、人文景观十分丰富,内有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拥有酒仙湖、白龙洞等52个中外闻名的景点,其中禹王洞地下河是世界级的景点。攸县矿藏丰富,物产富饶。已探明煤、铁、锰、铀、玄武岩等矿藏资源20余种,尤以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已探明的煤炭储量达3亿吨,是全国重点产煤县。攸县素有“湘东粮仓”之美称,辣椒、生姜、蒜苔、茉莉花茶、草席、荞头、竹木制品畅销大江南北以及东南亚地区。近年被国家列为商品粮生产基地、瘦肉型牲猪生产基地、油茶林生产基地、茉莉花产业发展带、农村农业现代化试点县、省市蔬菜生产基地及株洲市无公害蔬菜试验示范基地。